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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权益|安全消费,权益有我

作者: 发布于:2023-03-22 点击量:

  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在满足了大众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各种消费陷阱、消费风险也逐渐暴露。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下面,小艺来给大家科普3·15消费者权益日小知识啦!

  说说315那些事

  为什么消费者权益日要设在3.15?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承认。

  为什么315如此重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得到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设选择315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为什么315晚会成为了消费者权益日的符号?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每一届3·15晚会都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努力。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更诚实守信地参与竞争,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生活中如何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1.学习基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当遇到不合法的产品危害健康时,我们应该将所学付诸于实际行动,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2.货比三家,学会比较。当你要买一个重要的东西时,事先得做好功课,要先查找相关信息,对价格进行比较,对于要买商品的功能质量先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侵权骗术防不胜防的今天,我们更要擦亮眼睛,学会比较试验,买到真正合适的商品。

  3.买完东西后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是售后服务的保障,可以保障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所以下次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

  4.不要把你的重要信息泄露出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科技的进步,人类进入了智能化时代。网上交易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并逐渐替代了大部分的现金交易。网上交易固然便捷方便,但是这不可避免地提高了隐私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风险。因此,我们要保管好个人重要信息,不轻信、不泄露,否则就会出现财务危机。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在经济快速发展、消费方式繁多的当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经意间就会受到各种侵害,对此我们要知道,何时权益被侵害了,以及权利被侵害后如何快速维权。这时不能选择以暴制暴,而是先与对方理性协商,在不成功和解后,要勇于寻求法律帮助,有效维权,做个聪明的日常消费者。

“3·15”年年都在
而维权意识却还未深入人心
当我们再遇到侵权行为
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止损

真正做到“维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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