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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05-15 点击量:

 

附件5: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旅游商贸职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社科规划办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科联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项目经费是指国际机构、港澳台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研究、科技服务和智力服务等项目经费。其它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配套经费和其它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院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学院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一、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经费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科研处应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并按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即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自筹配套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进行编制,并注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
三、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经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处审批。
第八条 支出预算由公用经费、劳务及专家咨询费和科研管理费三项组成。    一、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办公费、培训和学习费用、差旅费、通讯费及其它科研业务费。
二、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是指因项目组开展研究而发生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人员经费。
 三、科研管理费是指学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一、公用经费:按照项目研究需要进行编制;
 二、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按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三、科研管理费:按项目总经费(含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下 同的5%比例,编制科研管理费预算。
 第十条 其他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一)公用经费:按照项目研究需要编制支出预算;
(二)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按项目组人员分工负责的项目工作编制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按需要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调整。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科研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科研处和财务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报批和归档。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专项管理(即一个项目一个编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向科研处发出到款通知。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科研合同和到款信息确认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科研经费到款入账通知单”,在项目结题后办理经费使用报销手续。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后的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项目经费。第十六条 纵、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自主合理支配本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在审批权限内,报销凭证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科研处、财务处、分管院长共同签批。
第十七条 公用经费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按预算和合同规定执行。学校鼓励用横向科研经费,特别是用项目结余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购置专用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和管理,须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单位(包括学院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发生的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办公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印刷费,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训和学习费用:是指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
    九、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驾车进行研究开发调研的,安全责任自负,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含交通违章罚款)等可凭据报销。
十、通讯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额通讯费,用电讯公司、移动公司的通讯费正式发票报销。
   
十一、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八条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支出
劳务及专家咨询费的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额度和规定要求据实列支,并按国家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严禁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奖励费用。
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劳酬。劳务费支出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总经费在一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15%;总经费在一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0%。
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等劳务性费用,支付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人员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人员以外的协助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该项支出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不超过5%。
第十九条 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严禁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接待费(含餐费、礼品费、门票费等),旅行社、娱乐场所发票不能报销。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题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财务处的协助下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科研处、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或通过鉴定后,应一次性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手续。科研处原则上在结题后的一个月内向财务处提交应办理经费结题的项目,财务处据此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报账流程
    由科研经费的使用人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帐单->由科研处签字->财务处专项会计审核->财务处处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财务报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度、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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