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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传学院开展宿舍专项整治布置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9-05-22 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工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院于2019年5月21日中午11点40分在一教204会议室召开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议。此次会议由艺传学院院长刘建华,党总支书记王晓雷及党总支副书记田子蕊主持,艺传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与此次会议。

会议上,党总支副书记田子蕊着重强调了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学院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通过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艺心向党0、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进行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

1.对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学生要进行认真的核查摸底,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2.辅导员对晚上10:30后回宿舍的晚归学生和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联系其家长并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对于节假日需回家的学生需提前办好请假手续,辅导员需与家长联系是否情况属实。

3.对未办理走读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并限令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搬回学校住宿。对拒不搬回学校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并要求家长来校签订责任状。

 4.对于晚归、夜不归宿、与校外住宿的情况,所有同学都有义务告知辅导员或老师,对存在包庇或知情不报的寝室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取消整个寝室成员当年评优评先评奖的所有资格。

三、晚归要求: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 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

2、关门后,如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公寓或者不能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班人员出据由学院辅导员批准的书面假条,方可离开或者进入公寓。

3、无故晚归学生进人学生公寓时,必须经值班人员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后要轻声、快速返回寝室就寝,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四、巩固成效:

学院将会进行巩固排查整治的阶段性成效,坚持有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每周不定期检查不得少于两次,杜绝晚归、夜不归宿和私自外租房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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